文号:财税字[1999]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4-13 失效日期: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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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3万美元,缩微制品188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1万美元,缩微制品8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