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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9]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4-13  失效日期: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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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3万美元,缩微制品188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1万美元,缩微制品8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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