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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304
核心提示: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8]103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8-6-30  失效日期: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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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国内贸易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予以先征后返的照顾。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94)财预字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仅限于指定的拆船企业拆用,不得倒卖或挪作他用。如违反此项规定,按<海关法>第三章第四款的有关规定惩处。

  三,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拆船企业名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拆船协会拟定,每年公布一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附件: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

  2中国拆船华东公司(江苏省启东拆船厂)
  
   3中国拆船中南公司

  4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

  5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6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7南通远洋钢铁有限公司

  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9江阴拆船厂

  10山东省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11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12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13新会市拆船集团公司

  14武进市拆船公司

  15国内贸易局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6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7平湖拆船公司

  18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拆船厂

  19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52工厂

  20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

  21福建省霞浦县拆船厂

  22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南京栖霞山拆船厂)

  23安徽省拆船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新港拆船厂)

  24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营口电子机械厂拆船分厂)

  25福建省拆船公司(厦门拆船公司)

  26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中山市拆船公司)

  27浙江省拆船总公司(温州市拆船公司)

  2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舟山市五洋船厂)

  29新会市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30广州文冲船厂番禺分厂

  31东莞市拆船轧钢工业公司

  32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33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塘沽拆船厂

  34舟山市普陀拆船公司

  35青岛市拆船总公司

  36地方国营福安拆船厂

  37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38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39张家港宏昌拆船钢铁有限公司(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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