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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17727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税务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现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践行“三严三实”,使“三个三”要求成为税务工作人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负责推行工作,务求将首问责任制抓好、抓实。  
二、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推行首问责任制涉及人员面广,业务类型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工作规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的原则,制定细化方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问责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机制。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  
三、狠抓落实,注重长效。要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责任成为税务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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