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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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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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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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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