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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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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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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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地方税务局各基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2日起在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试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简称“联合办证”),自2010年4月12日起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试行联合办证,自2010年4月20日起在全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联合办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目标 联合办证是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全市纳税人统一核发一套盖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实现“六个统一”(一窗受理、一个识别号、一套证件、一套业务流程、一个处理平台、一次处罚),达到强化户籍管理、促进信息共享、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总体目标。 实现联合办证后,纳税人在全市国、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含市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联办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类业务。联合办证业务暂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业务范围和系统保障 联合办证业务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和无证户登记)、首次税种核定、变更税务登记(含跨区迁移)、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证件遗失处理、验换证管理。 扣缴义务人登记、税种变更业务,由国、地税分别办理,不纳入联合办证业务范围。纳税人有房屋、车船、土地的,需就这些财产单独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源登记。 国、地税统一使用“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办税平台”)办理联合办证业务,并实现登记数据的实时连通、共享和交换。联合办税平台由国、地税共同建设,由国税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三、业务规程 联合办证业务规则、工作流程、资料管理规则详见《联合办证业务规程》(附件1)、《联合办证影像资料处理工作规则》(附件2)。 四、表证单书印制和调拨 税务登记证、《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等表证单书和影像系统使用条码,由深圳市国、地税局协商印制。 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厅使用的联合办证表证单书及条码统一由深圳市国瑞印刷服务中心调拨配送,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使用的联合办证表证单书及条码统一由深圳市东鹏印刷厂调拨配送。 五、协调机制 (一)国、地税各受理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纳税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划分国、地税各主管税务机关和管辖税种。各单位对纳税人的税种划分意见不一致时,由市国、地税局协调后指定管辖。 (二)联合办证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技术主管部门分别为国税信息中心、地税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联合办证工作遇到各种问题,应分别向国、地税的主管部门报告。争议事项由市国、地税主管部门统一协商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联合办证上线领导小组 组长由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局征管科技处处长、国税信息中心主任、地税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听取联合办证上线试运行及全面运行情况汇报,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办证上线试运行及全面运行日常工作事宜,协调解决试运行及全面运行期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主任:陈一龙(国税) 陆权汉(地税) 成员:信永明 黄 涛 章迪浩 黄 智(国税) 吴海奔 吴先史 常 虹 王衡岳(地税) (二)国、地税各相关基层单位应相应成立联合办证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负责处理联合办证上线试运行及全面运行期间的具体事宜。 各小组确定领导、组员及联络人名单,分别报送市国、地税局,并按规定报送周报(模板见附件6)。 国税联系人:易 威(83878272) 地税联系人:向 佳(26909788) 上线试运行及全面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业务及系统问题,应及时反馈到联合办证上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税联系人:业务-黄 涛(83878316、13602608275) 技术-黄 智(83487246、13602602813) 神码公司-向平(83878472、13632781367) 地税联系人:业务-吴先史(83773435、13602620918) 技术-王衡岳(83337524、13798307982) 方欣公司-杨磊(83773034、13823364995)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顾全大局 联合办证是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重要尝试和创新,是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落实信息管税、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国、地税局联合组织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国、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协调、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国、地税各级机关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联合办证的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准确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严格划分国、地税征管范围,保证税种登记的准确性,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税务登记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联合办证统一的业务流程、表证单书、岗责体系、服务标准,是对国、地税各自现有工作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培训,尽快熟悉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切实提高业务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对于国、地税征管范围、管辖区域、税种核定等关键业务要熟练掌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 1.《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 2.《国、地税联合办证影像资料处理工作规则》 3.《国、地税联合办证受理审核规范》(税务人员使用) 4.《CTAIS2.0深圳优化版用户手册国、地税联合办税操作手册》 5.《深圳市国地税征管区域信息表》 6.《国、地税联合办证试运行工作周报模板》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