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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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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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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