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精神,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公告如下,其它不在统一扣除标准范围内的试点农产品各地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特定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批。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核心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