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5-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5-16
 
字体: 【】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现就相关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的,被拆迁人须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
    二、主管税务机关凭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证明函》回执、《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