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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京财税[2011]298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30
京财税[2011]29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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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 77号)规定,现将我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本市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对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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