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大地税函〔2006〕1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2-16
大地税函〔2006〕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16
 
字体: 【】 【】 【

   
各基层局:
  2005年度,我市资源税收入实现同比增长87.7%,是我局成立以来资源税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这一成绩的取得,是我局认真贯彻市局党组关于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精神、强化资源税税收征管的结果。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资源税税额小,税源分散,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欠税较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款流失较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资源税征管工作,确保资源税的应收尽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坚持“抓大不放小”,严格征收纪律,严禁越权对资源税给予任何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减少计税数量或降低单位税额进行核定征收。
  二、要强化税源监控,夯实管理基础。一是要规范征收台账。各征收机关要建立资源税征收台账,分户登记纳税人申报、入库税额及时反映滞欠税额,摸清税源底子。二是要建立资源税重点税源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跟踪管理。即年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科、所要建立重点税源户档案,年税额2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各区、市、县地税局要建立税源台账。三是加强部门配合,重点推行砂石资源税的统征、代征,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四是强化源泉控管。对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委托代扣代缴制度,加强源泉控制。
  三、要加强对资源税的日常检查工作,税务稽查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税的专项检查,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力度。
  四、要加大对资源税的清缴欠税力度,以石灰石、砂石、盐、粘土等欠税较多的行业为重点,对欠税进行摸底,层层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将清欠任务分解落实到征收科、所和征管人员,集中力量,协调好与银行等部门的工作关系,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大力追缴欠税,突出抓好压欠工作。
  五、各基层局要对辖区内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调查摸底、登记发证,做好政策宣传、扣缴辅导,并按照资源税条例细则、省局资源税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源税管理证明单”制度,加强对资源税代扣代缴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要依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针对资源税税源监控中较突出的问题,如开采矿产品生产加工的自用数量难以准确认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税收流失较严重,各基层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摸索征管经验,提出有效的征管办法,以促进资源税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