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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87)鲁税三字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87-03-13
(87)鲁税三字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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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税务局:
 最近,有的地方询问,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凡经批准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能随同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用于归还贷款或新产品开发基金等支出。应全额并入企业损益处理,希研究执行。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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