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7〕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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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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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7〕250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曲政请〔2007〕8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地段10元、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7元、四级地段6元; 二、宣威市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8元、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4元; 三、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沾益县、马龙县、富源县、会泽县等7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5元、二级地段4元; 四、全市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打字:罗影发 校对:税政三处 朱静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