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7〕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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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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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7〕249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宏州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的请示》(德政发〔2007〕20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潞西市、瑞丽市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 盈江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三级地段1元; 三、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打字:罗影发 校对:税政三处 朱静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