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7〕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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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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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7〕251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丽江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丽政报〔2007〕6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丽江市城区(古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2.8元、二级地段2.1元、三级地段1.4元; 三、华坪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四、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华坪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永胜县:一级地段1.4元、二级地段1.1元; 玉龙县:一级地段1.1元、二级地段0.8元; 五、华坪县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打字:罗影发 校对:税政三处 朱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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