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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3〕96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8-18
国税函〔2003〕9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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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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