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猪专业户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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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冀地税函[2000]18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11-05
冀地税函[200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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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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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1999]111号)中应明确的养猪专业户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业户的经营场地,出栏头数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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