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9〕23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0-18
|
各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举例:某单位干部陈某10月份领取了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360元,每月120元,陈某7月至9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5元、75元和115元,陈某领取的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7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2)8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3)9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陈某领取7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