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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财关税〔2010〕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3-26
财关税〔2010〕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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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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