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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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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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内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退税、税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门,各局由出口退税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积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涉及外部海关、外管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采集,由市局协调相关部门采集。 三、各局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特别关注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29日前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出口退税)处管理组。 201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