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10〕5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2-24
京国税函〔2010〕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4
 
字体: 【】 【】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内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退税、税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门,各局由出口退税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积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涉及外部海关、外管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采集,由市局协调相关部门采集。
  三、各局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特别关注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29日前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出口退税)处管理组。

2010年2月24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