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财政部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财关税〔2009〕2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08
财关税〔2009〕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8
 
字体: 【】 【】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