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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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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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 你局《关于商贸企业变更为生产性企业后减免税获利年度的确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稽发〔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中“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