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 〔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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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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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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