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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鲁国税发 〔2009〕4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20
鲁国税发 〔2009〕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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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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