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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鲁国税函〔2009〕6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20
鲁国税函〔2009〕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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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4号)第七条、第十一条1-6款、第十二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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