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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京国税发〔2009〕4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25
京国税发〔2009〕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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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汇算清缴有关的表、证、单、书,请各局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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