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