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地发〔2008〕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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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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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准备
2008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也相应做了较大修改。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填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以反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情况。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及早准备,认真部署,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2009年1月10日发放到户。新报表统一由省局印制,请各市局对本市报表需求量做出测算,就印制数量事宜速与省局征管处联系。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涉及内容多,表间及各项目间勾稽关系复杂,人工填制及审核工作量大,为此,省局决定2009年逐步在各地逐步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纳税评估系统”。除咸阳市、西安市继续扩大该系统使用范围外,其他市推广使用企业不得少于100户,请提早做好选户工作,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应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样、填报说明及其他宣传材料尽快印发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纳税人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消化空间。各级地税机关的干部,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干部一定要率先学习,熟练掌握,同时要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填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
省局近期将举办填报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请各地结合今年9月份全省企业所得税业务抽考个人成绩情况,推荐师资人员两名,报省局所得税处。
各地在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省局所得税处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7636385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
报说明。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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