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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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京财税[2008]204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0-07
京财税[2008]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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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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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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