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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8〕7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3-26
豫国税发〔2008〕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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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各省辖市局可根据办法规定,适时调整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及应纳所得税额。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今年内将根据办法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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