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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青国税函〔2008〕10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2-18
青国税函〔2008〕1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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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宣传中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运用好,用充分。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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