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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京地税企[2001]53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11-12
京地税企[2001]5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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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该项奖励活动设一等奖5名,个人项目奖金为11.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12.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2.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5.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1.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2.3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8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2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0.6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0.7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2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为上述奖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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