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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京地税营[1999]41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8-09
京地税营[1999]4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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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94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494号

    


    北京市国家机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来函,要求对俄罗斯对外经济核电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E)驻京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据了解,ASE虽为一家出口公司,但其驻京代表机构却是执行政府职能,根据现行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同意对ASE驻京代表机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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