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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京地税营[2004]36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7-14
京地税营[2004]3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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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19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6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 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 广电日生生瑞两全保险
      二、 广电日生长庚终生寿险
      三、 广电日生广福附加寿险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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