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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关于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电子纳税服务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深国税告〔2004〕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5-11
深国税告〔200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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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通过现代化手段办理纳税事宜,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从2004年5月20日起向全市纳税人进一步免费开通多种电子服务。开通的业务包括(可任选):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缴款;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缴款;
    三、消费税网上申报、缴款;
    四、营业税网上申报、缴款;
    五、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储蓄扣税提示、催报催缴、退税成功通知、业务办结通知、公告通知、发票查询、咨询业务等); 
    六、涉税文书(部分)网上受理及预审;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业务(须外购专门软件)。
    请愿意接受上述服务的纳税人前往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
    详情请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网址www.szgs.gov.cn)查阅或拨打深圳国税咨询电话1236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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