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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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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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通过现代化手段办理纳税事宜,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从2004年5月20日起向全市纳税人进一步免费开通多种电子服务。开通的业务包括(可任选):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缴款;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缴款;
三、消费税网上申报、缴款;
四、营业税网上申报、缴款;
五、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储蓄扣税提示、催报催缴、退税成功通知、业务办结通知、公告通知、发票查询、咨询业务等);
六、涉税文书(部分)网上受理及预审;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业务(须外购专门软件)。
请愿意接受上述服务的纳税人前往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
详情请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网址www.szgs.gov.cn)查阅或拨打深圳国税咨询电话1236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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