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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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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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7户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对其办理有关具体免税手续。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
(共七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2)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6)
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QD00004)
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3)
秦皇岛市民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003)
石家庄高开区科智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5)
邯郸市涉县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7)
主题词:营业税 免征 通知
抄送: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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