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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电信分公司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鲁地税函[2003]22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12-10
鲁地税函[2003]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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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公司”)《关于明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电信分公司县支机构税源交纳地点的请示》(鲁电信[2003]460号)。据调查了解,省电信公司是原中国电信集团南北拆分后,由新成立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我省重新组建的直属机构。省电信公司自2002年10份成立以来,在各市相继成立了分公司,各市分公司实现的营业税分别由各市分公司就地缴纳。今年部分市公司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不单独设账,不开设银行账号。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及省电信公司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省电信公司所属市、县(市、区)分支机构实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市公司集中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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