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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益羊”、“坪岚”地方铁路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鲁税一[1994]8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4-08-09
鲁税一[1994]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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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务局、潍坊、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济南市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反映我省“益羊”、“坪岚”两地方铁路的纳税地点问题,要求省局予以明确,据了解,我省地方铁路“益羊”、“坪岚”两线现均实行管理处与站(段)的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机构“青州临管处”和“岚山临管处”,,各自负责其铁路运线全线的经营、管理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有关情况,经研究对其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益羊”、“坪岚’’两地方铁路运营收入实现的营业税,应分别由山东省地方铁路局青州临管处和岚山临管处在其各自的所在地缴纳。
    二、考虑到本年度1--6月份“益羊”、“坪岚”两铁路运营收入的营业税已在省地方铁路局所在地征收入库的实际情况,其纳税地点的调整可自本年度7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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