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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深国税告〔2006〕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1-18
深国税告〔200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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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工作,优化退(免)税申报、审核流程,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申报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远程预审方式同传统的人工预审方式相比,减少了出口企业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减轻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量,加快了申报进度,提高了退(免)税审核效率及退税进度,最终保证出口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的质量,使出口企业能尽快取得退税款。
    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推行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税务机关积极引导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方式。
    三、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开通及技术支持服务由开发商的深圳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负责,请需要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出口企业直接与其联系。
    四、出口企业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名免费参加远程预审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由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五、出口企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83878573   83878716
    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电话:8298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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