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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关于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深国税函〔2006〕23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6-01-18
深国税函〔2006〕2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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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局:

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工作,优化退(免)税申报、审核流程,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审核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出口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远程预审方式同传统的人工预审方式相比,减少了企业往返税务机关进行人工预审的次数,减轻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量,加快了申报进度,提高了退(免)税审核效率及退税进度,最终保证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的质量,使企业能尽快取得退税款。

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推行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税务机关积极引导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方式。

三、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是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开通及技术支持服务由开发商的深圳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由各申请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出口企业直接与其联系。

四、出口企业可免费享受远程预审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软件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软件代理商咨询电话:82985888,咨询网站:www.ccitc.net.cn,投诉电话:88265599。

五、为做好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的推广工作,市局成立由唐晓明总会计师为组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袁宝玉、蓝平、邱庆盛及各区(分)局主管业务局长为成员的远程预审推广领导小组(联系人:林聪,咨询电话:83878573),负责远程预审推广应用工作。

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远程预审的推行及协调工作。

六、当前应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推广的宣传工作。市局近期将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并利用市局网站和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办税大厅张贴通告,在办税大厅的电子屏幕上公告和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使用远程预审系统。

(二)做好出口企业培训工作。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要制订具体地培训实施方法,积极发动与组织出口企业,完成对辖区出口企业的培训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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