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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函[2010]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02-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对刘东生青年
                              文号:国税函[2010]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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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对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与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为推动地球科学发展,中国科学院设立了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用于奖励在第四纪、新生代古生物、青藏高原和环境地质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学术成果和取得优秀学术成果的国内青年科学家。2009年组织了第一次评奖活动,评选出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1人,奖金2万元;评选出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3人,每人奖学金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首届“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国科学院严格按照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章程及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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