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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函[2010]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01-2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

                              文号:国税函[2010]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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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9年共评出14位获奖者,每人奖金8万元人民币,奖金在北京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9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下载附件]   国税函[2010]37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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