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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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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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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253号)规定,省税管中心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检。现将2010年度第二批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请按规定并采取有效方式将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在辖区内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回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将合格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或执业注册证退还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