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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1  浏览次数:337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6-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6-29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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