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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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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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