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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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