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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8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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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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