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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8年第43号公告--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文号:商务部2008年第43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7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
                       文号:商务部2008年第43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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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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