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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6年第62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6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3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6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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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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