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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7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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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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