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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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博客)和微电影等新兴传播工具,进一步拓展税收宣传的形式和手段,使税收知识宣传、税务形象宣传更贴近社
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博客)和微电影等新兴传播工具,进一步拓展税收宣传的形式和手段,使税收知识宣传、税务形象宣传更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
一、活动主办单位、时间
本次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主办。
活动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公布比赛结果。
活动设立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网络平台,活动启事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网发布。
二、活动形式
活动征集的作品分为微博、微信(博客)和微电影三种形式,主要面向税务系统征集,其中博客作品与微信视为同类作品。
活动拟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局为参赛单元,组织人员进行创作并在省级局的网站上展示、投票及评论,本省初选后,选送微博作品20条、微信(含博客)作品10条和微电影(不限数量)上报主办方,由于微电影属于首次征集,故不设限制,各单位均可自愿参加,也可报送往年已创作的作品,作品时长要求在10分钟以内。
上传的作品应由本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出具说明函,保证作品在涉及税法方面的正确性。
三、活动内容
活动重点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以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房产税、地方税体系建设等)、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如我身边的好税官)、税收工作经验(如征管改革、税收专业化与信息化、惩防体系建设等)、税收知识普及(如税收的职能作用、发票知识、与百姓相关的个税、车船税等相关税法知识)以及其他税收方面的内容为主线开展创作。
作品应从不同角度体现网络文学作品的新、精、谐等文体特点,其中微博作品指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搜狐微博上发表的作品,微信作品指作者通过本人或本单位微信平台发布的作品,博客限在国内博客平台上发表过的作品,微电影需要有完整的内容且为常用的播放格式,以上作品须经各组织单位初选再通过邮件报送活动主办方,报送时应明确作品的相关信息及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如果组织单位没有微信平台,所创作的微信作品也可以通过搜索“tax365”主办方微信平台得到验证后,发布作品,主办方将定期通过邮件返回各组织单位进行初选,然后再报送。为进一步突出作品的通俗性、群众性和易于传播性,本次活动将设立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专用互联网平台,用来展示报送的公益微税收作品,该平台将在10月底开通,相关作品同时在《中国税务报》开辟专栏宣传推广。
四、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作品创作征集阶段,由各省参赛者进行作品创作并在各局网站上展示、投票及评论,时间为7月1日~10月31日;二是作品上传集中展示阶段,由各省组织者将作品集中上传到活动站点展示,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三是评选阶段,由评委会集体评选入围作品,确定获奖作品,从12月1日开始。获奖作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在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网公布。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组织奖:8名。
2.微博: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
3.微信(包括博客):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
4.微电影:不限作品量,主办方将视作品报送数量和质量,按比例设置奖项数量。
对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得作品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主办方发奖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办单位人员及其家属不参加本活动。
活动日常组织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中国税务报社网络中心共同承担。
六、活动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杨德才 010-63417326
中国税务报社网络中心 吴川 王杰 010-83123005 83128936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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