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3年8月27日起,对以普渡食品有限公司(Perdue Foods LLC)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海关按照51.8%的反倾销税税率和7.4%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以普渡农场股份有限公司(Perdue Farms Incorporated)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海关按照“其他美国公司”105.4%的反倾销税税率和30.3%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和2010年第6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