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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6-9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
                            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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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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